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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1-10

#全权记帐#

全权记帐销售业务外部规范化

为了强化子公司外部管理,规范化全权记帐销售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制订本子公司管理配套措施。

第一条 从业者业余道德规范化

(一)独立行医全权记帐从业者从事全权记帐销售业务时,应维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全权权限内,由涅恩全权权,不受其他部门、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全权记帐从业者应具备正直、正直的品质,公正地开展全权销售业务,严禁袒护或顾虑到委派基层单位。

(三)全权记帐从业者对委派基层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置或提供更多失实的会计数据资料,以及委派基层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求应拒绝,并依法加以阻止或想主管本级调查报告。

(四)专精水准全权记帐从业者应熟识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精水准和公法专业技能。

第三条 销售业务操作及业务管理流程

(一)销售业务总包承办全权记帐销售业务必须由全权记帐机构标准化受理,按本市物价局明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全权费用,并与委派基层单位签定“全权记帐销售业务合同书”。

(二)核算产品质量全权记帐从业者应秉持与委派基层单位签定的“全权记帐销售业务合同书”中的每项签定合同,在委派基层单位提供更多了必要 条件的前提下,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内按签定合同争分夺秒地完成全权记帐销售业务。

(三)依照委派人提供更多的福费廷和其他数据资料,按照国家标准化的组织机构的明确规定依据审查后的福费廷进行办理有关手续业务管理,包括审查福费廷、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簿册,编制财务会计调查报告等。

(四)全权记帐企业的从业者应对委派全权的业务管理的规范化性和外部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销售业务产品质量控制规范化。

(一)全权记帐从业者对其全权记帐销售业务过程中得知的委派基层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数据资料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未经委派基层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对外提供更多和披露,严禁用于与全权记帐销售业务无关的目的,严禁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全权记帐从业者应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科学知识、专精技能和实战经验,维持业余谨慎,不应擅自处置远远超过全权职责范围的事项。全权记帐从业者应认真解答委派基层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置准则和具体销售业务处置方面的问题。对于远远超过自身专业科学知识、专精技能或实战经验的问题,应向实战经验丰富的有关有关人员或具有有关业余科学知识的有关人员咨询。

(三)全权记帐从业者应遵守本级有关伏石继续教育和专精培训的明确规定,不断改进科学知识,提升专精专精技能水准,熟识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有关法规。

第五条销售业务系统管理配套措施。

全权记帐从业者对委派基层单位提供更多的福费廷等会计数据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置完毕后,应按明确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基层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平稳过渡有关手续。对全权销售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暂缺、财务会计调查报告等会计数据资料应按签定合同的时间提交委派基层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平稳过渡验收有关手续。

第九条财务会计管理管理制度。

为为强化业务管理,完善每项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子公司发展壮大,提升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法的明确规定,结合子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子公司业务管理管理制度。

(一)第七条:

1.业务管理工作要贯彻道德教育、Merlerault之准则、在企业经营中阻止贪污腐败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2.子公司设财务部,财务会计及出纳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3.出纳员严禁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财会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有关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记帐。

5.财务有关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准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调查报告。

6.财务有关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有关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平稳过渡有关手续,没有办清平稳过渡有关手续的,严禁办理有关手续工资结算。移交平稳过渡包括移交清单,软件用户名及密码,电子文档及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7.银行账户的账号,报税信息,子公司商业秘密必须保密,非因本子公司销售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8.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子公司公章,银行U盾、发票专用章,子公司合同章等不准由一人标准化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收临时出差由其委派他人代管。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有关手续。伏石对一切审批有关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

(二) 现金报销明确规定:

1.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发票背面必须要有经办人或是报销人签名)

2.规范化借款管理,出差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如:销售业务费、周转金、代垫费用等),借款人应及时报账,实行实报实销,借款未归还者,准则上严禁再次借款,逾期未归还借款者转为个人借款从个人工资扣回。

(三) 应收账款明确规定:

1.所有子公司销售业务总包合同,都必须签定合同,该合同必须送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审查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保留复印件。(也可标准化由财务部保管合同)

2.每月编制销售业务总包合同对账单,与客户进行对账,并核实信用账期,依照客户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3.及时催收到期货款,要求货款标准化进账对公银行账户。若收到现金货款,严格将现金货款及时转入对账银行账户,严禁坐支,严禁转借挪用。

(四) 应付账款明确规定:

1. 所有外包销售业务总包合同,都必须签定合同。

2. 每月编制外包销售业务总包合同,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并及时催收对方开具发票。

3. 支付货款时,应提供更多外包外包销售业务总包合同原件,收款方应同外包货运承运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一致。

(五)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明确规定:

1. 每月编制现金流水账,并实行专款专用,子公司现金严格与个人现金分开。

2. 每月编制银行日记帐,并编制未达账项,每月定期核对余额。

(六) 子公司财产管理明确规定:

1. 子公司财产是指所有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及非固定资产的有形实物的其他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坐椅、净化设备、车辆、冷柜、升降机等。

2. 财务部与行政部应同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对子公司财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确定后办理有关手续增值或减损。

3. 有关经营厂地的租入,应签定租赁合同。

4.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明确规定。

子公司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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