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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5-13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独立执业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四)专业水平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第二条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流程

(一)业务承揽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

(二)核算质量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 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四)代理记账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五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2.公司设财务部,财务会计及出纳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3.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记账。

5.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工资结算。移交交接包括移交清单,软件用户名及密码,电子文档及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7.银行账户的账号,报税信息,公司商业秘密必须保密,非因本公司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8.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公司公章,银行U盾、发票专用章,公司合同章等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收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

(二)现金报销规定:

1.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发票背面必须要有经办人或是报销人签名)

2.规范借款管理,出差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代垫费用等),借款人应及时报账,实行实报实销,借款未归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归还借款者转为个人借款从个人工资扣回。

(三)应收账款规定:

1.所有公司业务承揽合同,都必须签订合同,该合同必须送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审核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保留复印件。(也可统一由财务部保管合同)

2.每月编制业务承揽合同对账单,与客户进行对账,并核实信用账期,根据客户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3.及时催收到期货款,要求货款统一进账对公银行账户。若收到现金货款,严格将现金货款及时转入对账银行账户,不得坐支,不得转借挪用。

(四)应付账款规定:

1.所有外包业务承揽合同,都必须签订合同。

2.每月编制外包业务承揽合同,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并及时催收对方开具发票。

3.支付货款时,应提供外包外包业务承揽合同原件,收款方应同外包货运承运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一致。

(五)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规定:

1.每月编制现金流水账,并实行专款专用,公司现金严格与个人现金分开。

2.每月编制银行日记账,并编制未达账项,每月定期核对余额。

(六)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1.公司财产是指所有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及非固定资产的有形实物的其他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坐椅、净化设备、车辆、冷柜、升降机等。

2.财务部与行政部应同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对公司财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确定后办理增值或减损。

3.有关经营厂地的租入,应签订租赁合同。

4.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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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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