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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6-06

本子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民事责任。

关键文本提示信息:

● 硬性优先股注册挂牌时间:2022年5月13日

● 硬性优先股注册登记数目:10,789,000股

依照《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的明确规定和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会的许可,东莞东阳光科技控股公司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以下简称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办理手续顺利完成子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的首度授与注册登记组织工作,谢鲁瓦相关情形表明如下表所示:

一、硬性优先股首度授与的前述情形

2022年2月14日,子公司举行了第十二届常务监事会第十次全会和第十二届常务监事会第七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向子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首度授与硬性优先股的提案》等提案,一致同意以2022年2月14日为首度授与日,以5.13元/股的授与产品价格向91名鞭策第一类授与9,320.00亿股硬性优先股,子公司分立常务董事刊登了一致同意的分立意见建议,子公司常务监事会对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并刊登了自查意见建议。

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的前述情形如下表所示:

1、首度授与日:2022年2月14日

2、首度授与产品价格:5.13元/股

3、首度授与数目:85人

4、首度授与数目:1,078.90亿股

5、优先股来源: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子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优先股

6、前述授与数目与拟授与数目的差异表明

此次鞭策方案的首度授与中,共有85名鞭策第一类顺利完成认购1,078.90亿股,其中在确定首度授与日后的授与注册登记过程中,1名鞭策第一类从子公司离职,依照此次鞭策方案的明确规定,该名鞭策第一类不具备鞭策资格,不得作为鞭策第一类列入鞭策成员名单,涉及子公司向其授与的硬性优先股数目为11.00亿股;部分鞭策第一类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与的全部或部分硬性优先股合计8,230.10亿股。因此,此次授与数目由91名调整为85名,首度授与的硬性优先股数目由9,320.00亿股调整为1,078.90亿股。

除上述情形外,子公司此次硬性优先股首度授与事项与已披露的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授与情形不存有差异。

7、首度授与的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及前述授与情形

注:1、本鞭策方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人一名鞭策第一类透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鞭策方案获授的本子公司优先股均未超过子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子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鞭策方案所涉及的标的优先股总数累计未超过子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上述鞭策第一类不含子公司分立常务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述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2022年3月25日,子公司举行了第十二届常务监事会第十五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聘任子公司高级管理组织工作人员的提案》,一致同意聘任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柴智先生为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文钧为子公司副总经理。

二、鞭策方案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形

1、此次鞭策方案的有效期为自硬性优先股授与之日起至鞭策第一类获授的硬性优先股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鞭策第一类获授的全部硬性优先股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与顺利完成日起计。授与日与首度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授与的硬性优先股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度授与的硬性优先股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硬性优先股,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子公司将按本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鞭策第一类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硬性优先股。

在满足硬性优先股解除限售条件后,子公司将统一办理手续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硬性优先股解除限售事宜。

三、硬性优先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形

依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1号),截至2022年4月27日止,子公司前述已收到85名鞭策第一类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合计10,789,000股硬性优先股认购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肆万柒仟伍佰柒拾元整(¥55,347,570.00)。由于此次授与的硬性优先股均系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故子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四、硬性优先股的注册登记情形

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注册登记的硬性优先股共计1,078.90亿股,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以下简称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顺利完成注册登记,并收到我国注册登记清算有限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出具的《投资顾问变更注册登记证明》《过户注册登记确认书》。

五、授与前后对子公司控股公司股东的影响

此次鞭策方案所涉硬性优先股来源为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子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优先股。此次授与顺利完成后,子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子公司控股公司股东和前述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形

此次硬性优先股授与顺利完成前后,子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形如下表所示:

七、此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此次硬性优先股授与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此次硬性优先股授与后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权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依照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数目变动、业绩指标顺利完成情形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硬性优先股数目,并按照硬性优先股授与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常务监事会已确定此次鞭策方案的首度授与日为2022年2月14日,依照首度授与日硬性优先股的公允价值确认鞭策成本。经测算,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注册登记的1,078.90亿股硬性优先股应确认的总费用为3,074.8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子公司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成本将在此次鞭策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展开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具体成本摊销情形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摊销费用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此次鞭策方案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子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鞭策方案对子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形下,本鞭策方案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鞭策方案对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组织工作、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鞭策方案带来的子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报告书。

东莞东阳光科技控股公司股权有限子公司

常务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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